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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S标准] 信息技术服务 系统集成实施要求 1/3

发布时间: 2019-01-04 14:59:52

(征求意见稿)

  引言

  介于目前现有系统集成资质的评定条件主要是根据企业所做项目的规模而评定,是针对系统集成集成供方的 评定办法,对系统集成企业的系统集成提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技术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并无对应的评定要 求,同时缺少针对需方的能力要求。本规范从能力的角度规范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能力和规范需方对系统 集成的项目保障能力,从而为利益相关者提供评估的依据,为组织管理者提供信息和指导。

  《信息技术服务 系统集成实施通用规范》的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的过程,凝聚了需方、供方、第三方及相关 方的价值付出;系统集成应遵行科学的评估与管理方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1 范围

  本要求为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组织提供了一个能力模型,针对集成服务的过程、人员、资源、技术方面应具备 的条件和能力给出了通用的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

  a) 系统集成实施供方、需方、第三方对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能力的评价;

  b) 计划提供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的各类组织建立集成实施服务能力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system integration implementation service

  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 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3.2

  系统集成实施项目生命周期 system integration implementation lifecycle

  不同于项目管理过程,它是将项目的开始和结束连接起来的时间阶段,包括系统集成实施项目从始至终的整 个过程。

  3.3

  阶段 stage

  指项目发展进程中划分的段落,涵盖为实现项目目标的各个活动。

  3.4

  过程 process

  指项目发展所经过的一系列结构化活动行为,也是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单个系统。

  3.5

  人员 staff

  指实现系统集成实施过程所需掌握各种技术、技能和知识的角色。

  3.6

  资源 resource

  指为了实现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的正常交付所使用的工具和知识库,工具的形式可以为软件、平台、设备等。

  3.7

  技术 technique

  指实现集成实施过程所需的知识、技巧和组织方式。

  3.8

  系统 system

  为实现预定功能以满足用户需求而构成的相互关联的硬件、软件、设施和人员的集合,提供满足明确要求或 目标的能力。

  3.9

  需方 purchaser

  购买系统集成服务的组织。

  3.10

  供方 supplier

  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组织。

  3.11

  用户 user

  使用系统、软件产品执行特定功能的人或组织。

  3.12

  验证 verification

  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证实规定的需求已经满足。

  3.13

  确证(认)validation

  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证实某一规定预期用途的特殊需求已经满足。

  3.14

  质量 quality

  实体特性的总和,表示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要求的能力。

  3.15

  贸易术语

  用来表示设备、软件等产品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

  3.16

  物流环节 logistics

  将物品按照需方要求从供应地向指定的接收地准确、及时、安全、保质保量的合理化服务模式和先进的服务 流程。

  3.17

  评估阶段 assessment stage

  系统集成实施过程中,选择、评估、确定合格供方的的阶段。

  3.18

  交付阶段 delivery stage

  系统集成实施过程中,供方实现需方需求的阶段。

  3.19

  支持阶段 warranty stage

  系统集成实施过程中,供方保障系统按双方约定,正常运行的阶段。

  4 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模型框架

  供方需提供必要的人员、资源、技术保障,运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方法,在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过程 的评估、交付与支持阶段提供相适应的能力及措施,保证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各个过程能够顺利实施,促使预期目 标的实现。

  5 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范围

  参照<<信息技术服务 分类与代码>>,本要求中集成实施服务的服务范围包含以下服务:

  a)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机房电力、空调、消防、安防等基础环境的建设提 供的服务。

  b)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将硬件设备及其附带软件进行安装、调试的服务。包括网络集成实施服务、主机集成 实施服务、存储集成实施服务及其他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c)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将各个分离的软件、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平台之中的服 务。包括应用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信息)集成实施服务、界面集成实施服务及其他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d)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满足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的集成实施服务。

  e) 系统集成实施管理服务:整体承担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安全等的信息系统总集成实施工作而提供的服 务。

  f) 其他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6 过程

  6.1 通用要求

  6.1.1 通用要求

  系统集成实施过程中组织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职责以及过程文件、监督审计等体系以保证系统集成实施各阶段 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a) 管理职责:应建立、实施过程管理体系并对其运行状况管控、评估、持续改进。

  b) 过程文件:应建立过程文件支撑体系。

  c) 监督审计:应建立过程管理监督机制。

  集成实施服务各阶段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规避等流程,保证可识别风险在受控范围内。

  b) 成本管理:对人员、资源、不可预见等费用进行有效的预估和控制,保证集成实施各阶段发生成本与预 期成本相符合。

  c) 事件管理:建立事件管理机制,以便在支持阶段对系统故障进行响应、记录、恢复以及根本原因分析和 最终解决。

  d) 配置与变更管理:控制配置项的更改,保证其可追溯;明确基准配置项的状态;明确界定变更目标、优 选变更方案、做好变更记录、及时发布变更信息。

  e) 质量管理: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来实现集成实施 过程的所有活动。

  f) 进度管理:拟定合理且经济的进度计划,检查进度执行情况,若出现偏差,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 行调整,保证各阶段在满足其时间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实现相应过程目标。

  g) 范围管理:明确项目需求,分析、规划、定义项目范围并应与需方达成共识。对各过程范围进行实施、 变更控制、核实,保证成本、资源、进度等过程受控。

  h) 其他管理:对目标、团队、资源、沟通、冲突、现场与环境保护、外包、文档等管理方面进行策划及实 施。

  6.2 阶段要求

  6.2.1 评估阶段

  6.2.1.1 资格确认

  6.2.1.1.1 要求

  需方根据系统集成实施目标和对服务提供能力的要求,组织评估小组,制定参与总体方案规划服务供方应具 备的组织、资源、人员要素,甄选的标准及流程;

  供方按标准及流程进行评估、准备、提交资料、参与评估进行应答;

  需方依据标准及流程评估,确认满足提供总体方案设计能力的供方,并对最终确定结果进行公示。

  6.2.1.1.2 关键指标

  至少应包括:

  a) 供方资质能力;

  b) 供方提供的投标资料、服务的符合性、完整性;

  c) 供方配置的技术资源与要求的符合性;

  d) 资格确认过程的合规度(包括合法性和正规性)。

  6.2.1.2 总体方案规划

  6.2.1.2.1 要求

  供需双方依据系统集成实施目标及要求,对系统的软件架构、硬件架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要求、 界面要求、组织保障、工作流程、管理计划、预算等进行规划、设计并评审、发布,用于规范、指导集成实施、 运行保障、组织保障、范围保障等,降低系统集成实施风险,促进系统集成实施目标的成功实现。

  6.2.1.2.2 关键指标(KPI)

  至少应包括: 总体规划方案的专业度、覆盖度、完整度和可行度。

  6.2.1.3 服务要求确定

  6.2.1.3.1 要求

  供需双方评审与服务有关的要求,对评审过程中表述不一致的要求进行解决;

  供需双方就服务的内容、权利、义务、范围、周期、交付物、终止条件等进行协商,形成一致的书面约定, 最终作为服务履行的法律依据。

  6.2.1.3.2 关键指标(KPI)

  至少应包括:

  a) 合同或者订单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专业性;

  b) 服务要求确定过程的合规度(包括合法性和正规性);

  c) 服务能力约定与投标文档约定内容的匹配度。

  6.2.2 交付阶段

  6.2.2.1 需求调研和确认

  6.2.2.1.1 要求

  供方应制订需求调研计划,组织和实施需求调研过程,形成书面的系统需求说明书;

  需方应确认需求调研计划,按计划参与和配合调研过程,对系统需求说明书进行确认;

  供需双方应确保对需求理解一致并在调研确认过程中对争议的部分形成一致意见。

  6.2.2.1.2 关键指标(KPI)

  a) 需求跟踪矩阵和需求说明书的完整性;

  b) 需求跟踪矩阵和需求说明书的可追溯性;

  c) 需求的技术可实现性。

  6.2.2.2 采购

  6.2.2.2.1 要求

  供方应制订采购计划及跟踪计划,通过规范的采购流程,选择、管理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以实现合同规定的采 购要求;

  需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采购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

  供需双方根据合同规定的贸易术语(Incoterms)明确并履行物流环节中涉及的各方职责并对设备到货情况 进行确认,以提供满足系统实现要求的组件。

  6.2.2.2.2 关键指标(KPI)

  a) 按期交付率;

  b) 设备采购一次完成率;

  c) 设备出厂质量检验合格率;

  d) 设备到货质量检验合格率;

  e) 采购流程的标准化度和合规度;

  f) 采购的产品、组件、软件及交付期限等与实际要求的符合性。

  6.2.2.3 系统设计与实现

  6.2.2.3.1 要求

  供方应依据系统需求说明书和合同要求制定、评审和确认系统设计方案,选择合适的方法、工具定制产品, 定期发布产品研发进度,最终发布产品,输出系统测试方案及系统使用手册。 需方应参与确认系统设计方案,可指定相关检测机构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产品进行检测。

  6.2.2.3.2 关键指标(KPI)

  a) 按期交付率;

  b) 系统功能偏离率;

  c) 产品缺陷率;

  d) 系统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e) 系统测试方案的准确性和贴合度;

  f) 系统使用手册的完整性和实用性。

  6.2.2.4 安装与部署

  6.2.2.4.1 要求

  供方应明确系统部署合同要求,制订安装部署方案和计划,确认安装环境,组织和实施安装、部署和验证, 最终形成书面的设备加电测试报告和系统部署测试报告。 需方应确认安装部署方案和计划,准备安装环境,确认设备加电测试报告和系统部署测试报告。

  6.2.2.4.2 关键指标(KPI)

  a) 设备上电测试通过率;

  b) 系统部署测试用例覆盖率;

  c) 系统部署测试用例通过率。

  6.2.2.5 业务配置

  6.2.2.5.1 要求

  供方应制订业务配置方案和计划,准备业务配置环境、工具和数据,组织和实施业务配置并验证业务配置结 果,记录和修正验证过程中发现的配置问题,最终形成书面的业务配置测试报告和业务配置说明书。 需方应提供准确的业务配置数据,确认业务配置方案和计划,解决配置过程中发现的业务数据源问题,并最 终对业务配置测试报告进行确认。

  6.2.2.5.2 关键指标(KPI)

  a) 业务规则提供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b) 业务配置说明书的完整性;

  c) 业务配置说明书的准确性;

  d) 业务配置测试用例覆盖率;

  e) 业务配置测试用例通过率。

  6.2.2.6 系统联调及集成测试

  6.2.2.6.1 要求

  供方应制订系统联调和集成测试方案和计划,准备系统联调和集成测试环境、工具和数据,组织和实施系统 联调和集成测试,并记录和修正联调和集成测试过程中发现的系统缺陷,最终形成书面的系统集成测试报告。 需方应确认系统联调和集成测试方案和计划,配合供方并协调相关方完成系统联调和集成测试过程,最终对 系统测试报告进行确认。

  6.2.2.6.2 关键指标(KPI)

  a) 集成测试流程成熟度;

  b) 集成测试用例覆盖率;

  c) 集成测试用例通过率。

  6.2.2.7 系统割接

  6.2.2.7.1 要求

  供方应制订割接方案和计划,准备割接环境、工具和数据,组织和实施割接和演练,验证割接结果并形成书 面的割接报告。 需方应提供准确的用户数据,确认割接方案和计划,参与割接和演练过程,并最终对书面割接报告进行确 认。

  6.2.2.7.2 关键指标(KPI)

  a) 数据迁移效率;

  b) 系统割接方案的可行性

  c) 系统割接计划的实施偏差率

  d) 割接测试用例通过率;

  e) 系统割接预演成功率

  6.2.2.8 系统试运行

  6.2.2.8.1 要求

  供方应明确试运行前置条件,制订试运行方案和计划,组织和实施试运行方案和计划,监控试运行期间系统 运行状况,记录并修正试运行期间发现的系统缺陷,最终形成书面的系统试运行报告。 需方应确认试运行前置条件是否具备,制订试运行通过标准,并最终确认系统试运行报告是否满足通过标 准。

  6.2.2.8.2 关键指标(KPI)

  a) 系统稳定运行率;

  b) 故障数量;

  c) 故障解决时长;

  d) 系统故障平均间隔时间。

  6.2.2.9 系统验收

  6.2.2.9.1 要求

  需方应根据合同验收标准,制订验收方案,组织并实施验收活动,形成书面的验收报告,确认系统是否满足 合同要求。 供方应配合需方完成验收活动,记录并修正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系统缺陷。

  6.2.2.9.2 关键指标(KPI)

  a) 用户验收测试用例覆盖率;

  b) 用户验收测试用例通过率;

  c) 系统投产后运行稳定率。

  6.2.2.10 系统培训

  6.2.2.10.1 要求

  供方应分析培训需求,制订培训方案和计划,设计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实施和学员考评。 需方应组织学员参与培训,并评估和确认培训结果,确保学员掌握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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